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8-13 14:41:28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仅限我校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
南航报考点(3203)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
5.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和。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3203)报名,其他类考生可在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6.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我校无关。
7.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定向就业——不调人事档,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应于2021年10月12前,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研招办同意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9.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查阅。
3.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门,初试科目和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地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3203)。
四、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复试科目详见我校。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6.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五、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其他说明
1.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及相关报考点的通知。
2.我校2022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接收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在校学习年限2.5-4.5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4.5万元/生(参考往年)。
5.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均要向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复试。
7.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8.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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