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8-14 17:12:05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公共管理学院预计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40人。
二、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采取若干次的集中学习方式完成教学任务,不采取周末班的形式进行授课。课程学习注重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结合,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支出等费用,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2)大专毕业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毕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贵州大学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中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报名。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贵州大学研究生院”、“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等官方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五、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公共管理硕士全国联考科目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初试相关信息见下表:
2.复试
(1)复试一般安排在来年的开学之初进行,具体时间将在我校mpa教育中心官网http://mpa.gzu.edu.cn公布。届时将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截至复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由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组成。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面试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英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3.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六、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按照国家当年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七、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八、学费
学费共计5.4万元,分3年缴清,每年1.8万元。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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