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4-07-15 18:13:42
河南工业大学2013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工程硕士(含食品工程(代码085231)、机械工程(代码085201)、建筑与土木工程(代码085213)),招生名额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确定。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此类人员有录取人数限制)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要求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河南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河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 )相关公告。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特别注意:有学士学位证书者请勿漏填学位信息,请务必保留好现场确认后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准考证下载
自10月17日起,教育部学位中心在学位网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
六、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1、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全国联考)。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当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论坛))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2、第二阶段,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所报考专业,由我校于当年12月份通知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综合测试(即复试)。
七、录取与入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系的授课通知报到,2014年秋季入学。
八、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1、培养目标
结合企、事业单位的需要,使学位获得者较好地掌握该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2、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行政关系等仍在原单位。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详见培养方案。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1-2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教学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企业或指定地点集中授课。具体教学形式由各工程硕士招收培养院(系)根据工程硕士生的来源和数量等情况有计划地组织。
(3)学习年限2-5年,从入学到取得学位最长不超过5年。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项目,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3、预先研究专题;
4、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学位论文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和合作单位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应直接来源于本单位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本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十、培养费用
1、培养费:2.1万元。
2、学习期间的待遇等由考生所在单位按该单位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1、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
2、工程硕士生一律是委托培养方式。
3、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4、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须访问省学位办网站查询现场确认有关各项要求,以及浏览更多报名考试信息。
6、联系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b412房间)(邮编: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756268(办)
电子邮箱:yzb@ha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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