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8-09 10:49:30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首批试办mpa专业学位教育的24所高校之一,现面向全国招生。截止到2021年6月,已累计招收二十一届mpa研究生,累计招收学员2010余人,已有1300余人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其余在读。具体承办mpa教育的经济与管理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管理学院之一。
哈工大mpa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政府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高级公务员;为社会公共领域培养具有现代管理意识的各种公共物品的管理者;为公共领域培养高级公共政策分析人员以及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人员。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时在哈尔滨、深圳设置授课点,开设哈尔滨班和深圳班,学员可自主选择上课地点。
报考哈尔滨班或深圳班的考生,在网报填写报考院系时请选择“007经济与管理学院”,并在备注信息中注明“哈尔滨班”或“深圳班”。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哈工大mpa(非全日制)只招收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
二、招生名额
哈尔滨工业大学mpa教育具有较好的声誉,考试录取分数线和招生名额由学校自主确定。2022年具体录取人数以复试录取结果为准。
三、报名方式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网上确认时间内,按照要求确认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
1.网上报名日期: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网上确认流程: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4.报考点选择: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招考院网站。
5.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均须履行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和录取
mpa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初试日期
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
3.复试
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22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进行考核。
4.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或。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
5.录取
我校本着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2022年6月中旬。
6.学习方式
哈尔滨班:每月集中上课二次,每次上课两天(周六、日)。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总学费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mpa学费标准待公布。参考往年学费。
七、注意事项
1.哈尔滨工业大学mpa(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mpa的考生报考专业一律选择校本部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3.按照(教研厅[2016]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4.我校关于非全日制的相关说明详见,可在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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